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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薪休假制度
一、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。
二、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为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为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为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三、员工休年休假,须根据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。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除非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度安排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,应当每日按照其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。
四、休假期不能透支,休假前须提出申请,由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离岗,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总务办备案。
五、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归岗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归岗须延续假期的,应报经总经理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,否则将按旷工处理。延续假期按公司请假制度执行。
六、员工在休假期间所有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,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温州市大洋船舶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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